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六章 社会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和其他方面的社会救助。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