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进行统筹规划,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

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