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森林病虫害情况调查和防治工作。国有林业管理机构负责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森林病虫害情况调查和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