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体系,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依靠科学,群防群治,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