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第四章 检疫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凡生产、经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企业,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县级以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