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第三章 除治第二十一条已废止经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现场鉴定需要伐除的病虫木,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审批,由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及时伐除,并按有关规定就地进行除害处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