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第三章 除治第二十条已废止森林病虫害除治应当推广新技术、新药剂、新器械,提倡使用生物、仿生物等无公害制剂,保证人畜安全,保护有益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