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条已修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企业章程,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职工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