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企业经营者,是指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厂长等主要负责人和依据租赁经营、承包经营、托管经营等合同取得企业经营权的经营管理者。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