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