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章 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与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永定河的规划治导线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跨区、县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河道所在地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求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