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本市公民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和保护。非本市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或者本市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参照本条例予以奖励和保护。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