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因见义勇为致残的,其伤残等级由有关部门依法评定,伤残待遇依照国家有关因公(工)负伤人员的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