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费用,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工作单位暂付;工作单位无力暂付或者无工作单位的,从见义勇为基金中暂付;紧急情况下,由医疗机构垫付。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