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第六章 国防勤务第四十五条有效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医药卫生、食品和粮食供应、工程建筑、能源化工、大型水利设施、民用核设施、新闻媒体、国防科研生产和市政设施保障等依法担负国防勤务的单位,应当按照专业对口、人员精干、应急有效的原则组建专业保障队伍,定期进行训练、演练,配备相关专业技术装备器材,提高专业保障队伍快速动员和遂行国防勤务能力。专业保障队伍应当与预备役部队、民兵组织分开组建,避免人员重复交叉。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