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第五章 基础建设与物资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和军事机关,根据国家确定的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目录,拟定本省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