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第四章 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第二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预备役人员的训练、储备提供训练场地、物资经费等条件。预备役人员应当依法参加训练。参加训练期间,预备役人员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其所在单位应当保障其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其他预备役人员的误工补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