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第三章 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第二十二条有效国防动员潜力专项统计调查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以县为基本单位,由下而上逐级进行。对特大型企业和涉密军工企业的统计调查,由所在地国防动员委员会专业办公室报请上一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相应的专业办公室进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