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国防动员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办公室和若干专业办公室,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承担本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履行国防动员的有关职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