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供水用水实行开发水源、保护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并重,保障供水与保证水质并重的原则,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产及其他用水。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