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市及有关区(市)县供水用水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供水用水管理工作。市及区(市)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供水用水管理有关的工作。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