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修改有关单位在城市道路上新设置井(箱)盖、雨箅,应当与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确定的样式和材质保持一致。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