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景观照明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做好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保证景观照明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正常启闭。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启闭时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