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由提案人组织起草小组起草。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也可以由提案人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等起草。提案人可以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草案起草工作。

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