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申报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的立法项目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出制定该地方性法规的可行性报告、地方性法规草案建议稿和相关材料。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应当确定地方性法规的提案人和提请时间。未按时提请审议的,提案人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作出书面说明。

地方法规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