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依法处理;未按照规划批准的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