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和施行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