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九条已废止义务植树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进行:(一)参加植树劳动;(二)承包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进行绿化;(三)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确定的其他方式。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