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义务植树工作的领导,将义务植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组织应当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辖区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劳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