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义务植树营造的公益林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