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组织接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事机构下达的《义务植树通知书》后,应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