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油田生产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当明确双方的环境保护责任和措施,并监督执行;责任不清造成污染后果的,由油田生产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