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油田生产单位应当建设清洁井场,做到场地平整、清洁卫生,在井场四周设置符合规定的挡水墙、雨水出口和防洪渠道,在井场内设置防渗漏的油污回收池和排污池。禁止掩埋作业中散落油和油水混合液。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