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油田生产单位应当制定环境污染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发生污染事故,应按规定时限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