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油田生产单位乱摊派、乱罚款;不得妨碍、干扰和阻挠油田生产单位的生产和生态治理恢复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