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地图编制、展示单位不得在普通地图、内部地图上刊登广告。在专题地图上刊登广告的,刊登广告的面积不得超过地图图幅面积的30%,位置不得压盖地图内容。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