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测绘条例/第八章 地图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公开出版的地图必须标明地图审图号。经审定的地图内容、形式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履行申报手续,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编发审图号。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销售或者展示。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