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测绘条例/第六章 测绘成果第三十四条有效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的质量保证体系,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成果实行质量监督。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