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使用测绘成果,应当征得该测绘成果所有权人的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复制、使用、转让或者转借。复制、使用、转让或者转借保密的测绘成果,必须按照原密级管理。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