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本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测量技术规范进行。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