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经费、财产、募捐款物管理制度,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其经费和财产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其财务应当专户专账独立核算,并接受同级政府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重大灾情和突发事件的救助款物使用情况应向社会公布。

上级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专项经费、专用物资和募捐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