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总预算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主要内容是:(一)预算收支的平衡情况;(二)预算收入和支出情况;(三)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情况;(四)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足额拨付预算资金情况;(五)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六)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情况;(七)预算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情况;(八)超收收入使用情况;(九)为实现预算而采取措施的落实情况;(十)预算执行中发生的其他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