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调整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