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调整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