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采矿权人必须根据批准的矿山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开采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和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矿产,按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的开采方案开采。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