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三十七条有效对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玩火。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