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三十六条有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