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三十三条有效森林防火期内,除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以外,禁止携带火源进入森林防火区。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