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第二十六条有效开展森林旅游活动的景区景点经营单位,应当对旅游者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警示牌,营造森林防火隔离带,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开展常规的森林火灾扑救演练。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