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一节 物业的使用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利用共用部分进行经营的,按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应当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公示共用部分物业经营的收支使用情况。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