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一节 物业管理区域第十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水、电、气计量装置应当实行专有部分一户一表、共有部分安装独立计量表;安全防范、消防、环卫、邮政、信息等附属设施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物业使用的基本条件。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